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提出的重大任务和奋斗目标。胡锦涛总书记曾明确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按官方统计,我国有基督徒2000多万,他们既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以其特殊的信仰追求和组织活动规范着自身,影响着社会。基督教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功能,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基督教义有助于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促进社会和谐
一个民族的精神体现于道德,道德的支撑在于信仰。基督教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在一定领域中充当了规范人类行为、目标、理想、观念,甚至社会道德本身的标杆。H·T·D罗斯特指出:“每一种宗教的基本特性实质上就是在于它构成了一套道德规范。”没有道德的宗教犹如一具空壳。基督教通过教义、教规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实质上是告诫人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将道德意识灌输给每一位信徒,提供行为准则和评判的标准。新教神学家哈纳克(A· Hamack)认为:“耶稣把宗教和道德合为一体,在此意义上,宗教是道德的灵魂,道德是宗教的形体。”从历史上看,正是有了上帝的同在以及道德的规范,才使基督教具有了持久、强大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也正是有了信仰,才使道德能够广泛传播、长久维持和被普遍遵守。
研究表明,宗教是进行道德教育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宗教教义和宗教历史中包含了丰富的道德内容,长期以来已成为人们的心理依靠和精神支撑。如基督教广泛宣扬博爱精神,要求众信徒“彼此相爱”,“爱人如己”。“吃素菜彼此相爱,强如吃肥牛,彼此相恨”。要不单爱那些爱你、对你好的人,还要爱你的仇敌,要饶恕那伤害你的人。凡事你希望别人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因此绝大多数基督徒都把敬爱上帝、爱人行善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重视邻里和睦,积极扶弱帮困。圣经教导“贫穷人,你不可因他贫穷就抢夺他的财物,也不可在城门口欺压因苦人”,“塞耳不听穷人哀求的,他将来的呼吁也不蒙应允”。基督教的这种以博爱、宽容、平等、怜悯为基本原则的伦理文化,成为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基本精神,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基督教具有慰藉心灵、关爱生命的作用,从而促进人的心理和谐
没有任何一种文化能像宗教一样,有效地帮助人们应对生命的意义和价值问题。和谐社会追求各方面的稳定和平衡,包括和谐的社会心理。在社会转型时期,出现了各种各样新的思潮、文化和信仰,价值观念相互冲击、碰撞,使一些人的思想观念发生迷茫甚至变异。当人们的精神世界出现空虚或充满矛盾的时候,正确的信仰可以起到宽慰人心,缓和情绪,化解矛盾,慰藉心灵的镇痛作用。基督教信仰提倡的是:人应该勤劳,不能懒惰;我们没有带什么到世上来,也不能带什么去,只要有衣有食就当知足。人生中经历苦难是祝福,患难是恩典,是“患难生忍耐,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恒常忍耐可以劝动君王,柔和的舌头能折断骨头”,使人心灵得着安慰。
三、基督教组织通过实施社会服务和社会救助参与和谐社会建设
很多基督教团体不论大小,都把开展社会服务、从事慈善活动作为自己的天职,把提供社会服务看成是在社会中发挥和体现自身价值的最主要和最有效的途径之一。20世纪初,绝大多数的教派都设立了自己的慈善机构。目前,宗教团体慈善机构所提供的社会服务包括了济贫、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与家庭援助、法律援助、社区服务、国际援助等社会需要的各个方面。在社会福音派看来,单纯关注个人灵魂的得救是不够的。还需改善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环境,传播改造社会的福音,把《圣经》所倡导的“爱”和“公义”的道理贯穿于社会之中。通过为社会提供教育、服务和改革,改善人们生活和工作的环境,使社会秩序“基督教化”。面对矛盾丛生、民生凋蔽的近代中国社会,基督教青年会秉承“发扬基督教精神,团结青年同志,养成完美人格,建设完美社会”的宗旨及“非以役人,乃役于人”的会训,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对国民进行“德、智、体、群”的四育活动,使国民养成完美的人格,并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服务社会。
总之,我国基督教历来有爱国爱教、团结进步和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建设和谐社会既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基督教及各界人士所共同期望的,同时也是时代赋予基督教的重大使命和殷切厚望。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应继续弘扬基督教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为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不懈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