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撒母耳记上下》及《列王纪上》一至十一章所记载的一段以色列史,无论在政治、社会,及宗教生活方面,都有若干重大的改变。这段历史的开始,是士师时期那个没有君主的混乱时代,但结束时却是所罗门帝国辉煌的时期。起初,以色列十二个支派联系、统一的因素除了血缘关系之外,最重要的是对耶和华的共同信仰。到了这时期的结束阶段,以色列民在他们领袖的带领下扫除了一切影响他们定居迦南的一切障碍,在神所赐的土地上站稳了脚跟,成了巴勒斯坦地区诸族中所畏惧敬仰的民族,甚至已成为亚洲西部最强的国家,此时,国家观念成为他们得以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在社会体制变革的角度讲,这一时期也是以色列民族从神权政体向君主政体过渡的时期[1]。君主政体作为一个以色列新生的事物,它的诞生就伴随着一些冲突与矛盾。
“前世不忘,后世之师”研究历史无非是从历史的沿革中吸取经验与教训以督责规范当代人的思想与行为。最早研究这段历史的是公元前6世纪被掳未归回的那群所谓申命派的学者。他们回顾、梳理这段历史为的是痛定思痛,警告后人一方面不要陷入列祖所犯的罪恶与错误中去;另一方面为的是告诉以色列民只要他们从领袖到百姓乐意悔改谦卑顺服在上帝的面前,就会得到上帝的饶恕与拯救(王上8:48-50)[2]。因此,诚如一位旧约学者所言“这个神学思想其实也是一个契约的神学,就是耶和华神要赐福给那些顺服他、遵行律法的人,而审判、惩罚则会临到不顺服耶和华神、不遵行律法的人[3]。”以色列王国这段历史就在这样的基调下开始着手书写的。
本文的目的在于,试着从以色列民立王这一事件入手,联系联合王国时期诸王的经历,探讨理想的君主政体的实质涵义,以及上帝在这个政体中的地位与作用。以色列王国和教会虽然在本质上分属于不同的领域,但是在行政体制的角度而言二者之间因为同属于一个神权掌管之下,又有可比的前提。王艾明教授在其所著的《远象中的中国教会》一文中指出:中国教会正“面临着教制上苍白和混乱的教会行政现状”[4];因此,在当下特定的处境下重思以色列统一王国时期君主政体的进程与特色,势必为今天中国教会的行政管理寻找到可借鉴的理论依据。
本文最早的构思是笔者在河北省威县圣经学校讲授《撒母耳记 》释义时开始的。君王、祭司、先知三者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冲突,使我想到了教会中主任、牧师、堂委会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而思考有关教制的问题。笔者愿作一个抛砖引玉的先行者,引发更多的人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与著述。
二、《申命记》与《士师记》中隐含的君主政体序言
1、《申命记》
关于以色列要立君王的信息,早在摩西五经中的《申命记》十七章14-20节中就有了预先的记载。这段经文与其说是对将来以色列民定居迦南后要立君王的预言,不如说是对将来所立君王的规范。在这段信息中,上帝没有旗帜鲜明的反对以色列民要求像四围列国一样,有王来治理他们,乃是对君王的权力进行了必要的规范与约束。[5]所选的王,应该是“弟兄中”的一个,他“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嫔妃 …… 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申17:15-17)。同时,要求所立的王,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上帝对以色列的君王需要如下几方面的要求:1、他必须是以色列民族族内的人(15); 2、他必须是一个俭朴无私、恪尽职守的好领袖(16、17); 3、他必须保证不使以色列民走回头路(16下); 4、他必须是一个遵从律法,敬畏上帝权柄的好仆人(18-19); 5、他必须是上帝所拣选的(15)。只有符合了以上的标准才是上帝理想的君王。诚如华德凯瑟所言:“他(王)仍是有受某些限制与约束的,百姓不应膏立非神拣选的任何人,王不可随己意或凭自己的喜好行事,他要按照神的律法来统治” [6]。
2、《士师记》
与《申命记》开门见山的论述相比,《士师记》对于君王的论述相对含蓄。但在一些地方,仍可以看到士师时期对君王的渴望与迫切需要,只是要求有一个像“弥赛亚”那样的理想的王来统治他们。“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19:1,21:25)这句话一方面把百姓的悖逆与毫无约束归咎于没有王的管理与统治,另一方面,认为如果有了一位像耶和华那样的王来治理他们,以色列民一定会规规矩矩的生活在上帝面前。所以,这句被一再重复的套语强调了士师暂时性的身份。在意外但却重复出现的士师的拯救当中,以色列人想起从前上帝所行的大事(士2:1),并期待上帝所拣选的统治者来临,其治理将永远长存。所以,士师这个职分只是一个桥梁,它不会再出现,在末世时也不再有功能,不会再延伸。它不过是上帝治理底下一个有限的媒介 [7]。也就是说“士师”是过渡性的产物,只有君王的统治才是民心所向最终成型的统治体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士师记的中后期,曾经存在一个“篡位的统治者”。当士师基甸战败米甸人之后(士8:22),以色列人就拥戴基甸来统治他们,甚至拥立他的后裔世袭统治,“愿你和你的儿孙管理我们”。基甸说:“我不管理你们,我的儿子也不管理你们,惟有耶和华管理你们。”然而,基甸的儿子却没有象基甸那样推辞,亚米比勒在其父亡故后,就自立为王(士9:15-18)。这个所谓的示剑王是一个残暴没有人性的王,他刚刚上台就用阴谋“将他弟兄耶路巴力的众子七十人,都杀在一块磐石上。”(士9:5)并且“以致示剑楼的人都死了,男女约有一千”(士9:49)。“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三年后的一天,亚米比勒在提备斯城中,被一个妇人用一块上磨石打破头骨而死(士9:53)。这短暂的王朝,在亚米比勒的一命呜呼中土崩瓦解,诚如Eugene H.Maly 所研究那样,“这棵荆棘(亚比米勒)的统治不但毫无价值,而且由荆棘里窜出的火将毁灭示剑人。[8]”虽然这个事件最后以失败的悲剧而告终,但不可否认的是,那个时代迫切的需要一个王来统治他们,只不过这个王不是神所拣选的,并且极其缺乏德性。
周而复始的士师统治,虽然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给以色列民带来了安居乐业的平安生活,但是随着士师的软弱与病势,以色列民不得不又陷入起初被外邦势力奴役与压榨的苦难中去(士4:1-3,6:1)。并且,由于长期没有律法的规范与约束以色列支派间的争斗层出不穷(参士12:1-6,20-21)。所以,士师后期以色列人的无政府状态和军事力量的弱小为王国的形成设置了舞台,引出了《撒母耳上下》的主题。
三、有关以色列民要求立王的评述
撒母耳可以被称为摩西之后最伟大的旧约人物:因为以色列由支派联盟过渡至君主制度的过程中,撒母耳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他是最后一个士师,也是建立君主制度的引导者。他兼任了当时几个重要的职事,他亦关顾到在支派中发生的所有事情。当时非利士人施加于以色列人的压力,逼使以色列在社会与政治方面作出重大的改变;撒母耳就在这个圣经历史的重要时刻,忠心地事奉各个支派,他塑造了以色列的将来。
以色列人要求立王,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当时以色列受到来自西部的非利士人的攻击,甚至他们的约柜都曾被非利士人掳去,他们极其迫切的需要有一位君王来拯救他们,持久的保护他们。在这些长老们看来万一撒母耳逐渐年迈,神就不能帮助他们了,这种不成熟的心态暗暗反映着百姓对神能力与同在的不信,“他们要求一位王在前头行,为我们争战8:20”;二是当时以色列人的士师撒母耳的儿子约押与亚比亚作士师,他们不行其父的道,贪图财利,收受贿赂,屈枉正直,以色列人想摆脱他们的辖制。于是,以色列的长老们来到撒母耳面前希望他能“像列国一样”,“立一个王治理”,为“他们征战”。这些长老的作法与士师记九章那个篡位者相比来得相对正常与合理。长老们要求立王主要是比较关注君主政体的功能,在他们看来如果有一个王,那么可以领导军事组织、统筹、提高效率。[9]并且在当时的时代,王权是十分普遍存在的实事。无论是西南方的那个强盛且著名的帝国埃及,还是沿海地带的迦南诸小国,就连耶路撒冷在未被攻取前都可能是一个王权统治下的小国。而撒母耳更关注君主政体的内在本质。[10]他对以色列人说“管辖你们的王必这样行,他必派你们的儿子为他赶车,跟马,奔走在车前;又派他们作千夫长,五十夫长,为他耕种田地,收割庄稼,打造军器和车上的器械;必取你们的女儿为他制造香膏,作饭烤饼;也必取你们最好的田地,葡萄园,橄榄园,赐给他的臣仆。你们的粮食和葡萄园所出的,他必取十分之一给他的太监和臣仆;又必取你们的仆人婢女,健壮的少年人和你们的驴,供他的差役。你们的羊群,他必取十分之一,你们也必作他的仆人。那时你们必因所选的王哀求耶和华,耶和华却不应允你们(撒上8:11-18)。”在撒母耳看来,王的出现 ,会给予人民一些利益,但同时要取走一些利益,以色列人民要饱受征兵与纳税的苦楚以及付上强逼作劳工的代价
据威尔浩森研究有关王国兴起的历史批判问题,撒上8-12章里明显的地区分出对君主制度两种不同的评价[11]。一方面所谓是赞成君主制度的资料,例如“撒上9:1-10,16;11:1-11,15;13:2-14:46”。在这里受膏领袖被视为上帝对受压迫中的希伯来人一种恩典的赏赐。另一方面,与之并列的存在一个“反对君主制度”晚期申命式的资料,像撒上7:3-8:22;10:17-27,12;1-25,在此王国的兴起被视为排斥上帝真正的统治,和外邦国家一样,这是一种不顺从的表现[12]。
旧约学者冯拉德认为“两份记载都在说明同一件事情,但是所采取的角度不同。早期的那一份让读者在雅威与其计划之背景来暸解这事件,后期那份反映的是与君王有长期接触的记载,视君王制度为当百姓掌握下的牺牲品…” 罗夫(c.R.North)虽然认为敌视君主制的经文出自申命记作者,但他进一步说:
“如果我们主张撒上七 2-八22,十17,二十四12的作者,是不折不扣地反对君主制,那实在已超出现存资料所能支持的范围了……神治是作者的理想,但神也需要一个代表,他可以是一个士师或君王,透过他,神便可以施行他的作为。 ”
今天,我们当研究这段经文的时候,最重要的不是探讨这两种对立的观念那种重要那种较轻,而是思考这种“资料组合的效果”。尽管反对君王的资料明显的置于优先地位,王国的设立显然是出于不信,但是也不必因此完全被视为世俗的事件。长老们的行为虽然并未按照上帝对以色列原先的计划进行,上帝还是参与在王国兴起的这一事件中。当上帝被膏立的时候,上帝的赐福临到,上帝的灵使他得胜。但值得一提的是,以色列人信心的确根本问题并未因为王国所带给整个国家政治情况的改变而获得解决。以色列和他们所膏立的新王必须在实存中面临抉择,要亲近上帝或反抗上帝;“你们若仍然作恶,你们和你们的王必一同灭亡” (撒12:2) 。
因此,以色列人要求立君王的问题,并不出在上帝会不会允诺他们将来会有一位君王,也不是需要不需要君王,事实上,君主政体从起初就是上帝计划的一部分[13]。上帝藉着《撒母耳记》很准确地反映出对君王的要求,以及这个改变的潜伏危机。神以君主作准备,正预表将要来的万王之王,足见君主制的意义是可以肯定的。另一方面,以色列人大部份的君王没有达到标准,也足以证实君主制有内在的危险。以色列政府的真正成功模式应是一个巧妙的平衡一一不是君主制度,也不是神治制度,而是神透过君主统治其子民,君主向上帝负责,百姓顺从于君主。就在这些张力之间,扫罗登上了他的王 。[14]
四、以色列统一王国时期的三个王
1、 扫罗
某种程度上说,扫罗成为以色列的王带有某种偶然性在里面。如培恩在他的撒母耳释义中所说的:“在某一方面,扫罗寻找驴子却找到一个王国;在另一方面,撒母耳正在寻找一位合适的王,却找到一个没有政治意识的年轻人。”[15]扫罗属于弱小的便雅悯支派,这个细小的支派从未想过要统治其他较大的支派何况整个以色列民族。但上帝预备的君王的确就是他。撒母耳用膏油抹在他的头上(撒上10:1)。并且在众人面前抽签,抽出他来,让大家立他为王。但是扫罗真正成为王建立国家是在他带领以色列百姓击败亚扪人的侵犯之后。(撒上11:1-15)扫罗在为王时期曾作出许多的杰出贡献,比如说得胜四围的敌人(撒上14:47);除尽摩西律法禁止的一切迷信与巫术(撒上28:9);留意利未记的细节禁食血(撒上14:34)等等。用巴斯德博士的话说这是“早期的光辉”[16]。
扫罗早期光明满途的政治生涯,不久就乌云密布,放弃立场,声望低降,退化败落,悲剧重重。他第一次的失败是发生于相当早期的时候,在撒上十三章中,我们看见他犯了不敬虔的任意妄为罪,竟然侵越了祭司的职权,用自己一双手献上燔祭。 他第二个失败紧跟着而来,撒上十四章记载了他不经思想就滥下命令的愚昧。差一点扫罗连自己的儿子也要处死了(27、45节)!撒上第十五章记载他的失败更严重,那是背逆与欺骗的结晶。神命令扫罗彻底毁灭恶迹昭彰的亚玛力人,他却爱惜亚玛力王和上好的牛羊把它们留下来;并且,在撒母耳询问他所作何事时,他一股脑儿把责任诿过于百姓,甚至强辩说牛羊是为献给耶和华的。从这里开始,扫罗的败落如江河下泻,一日千里。“耶和华的灵离开扫罗”(十六14),邪灵开始来“扰乱他”,他开始嫉妒大卫,不惜日夜寻索他的性命。他让里面最卑贱的渣滓都浮上来。
在撒上二十八和三十一章,扫罗在失去神的灵之后,内心落在黑暗里,终于去找隐多珥交鬼的女巫!我们不必详究撒母耳是否真的回魂,只要指出两件铁般的事实就足够了:巫术与自杀,扫罗完结了。他卧尸沙场,连同他三个儿子,包括可爱的约拿单,一同的丧命!
扫罗所设的政府机构并没有改变犹太的内部结构,支派的组织依然存在。在他执政期间,甚至自费建造宫殿,殿内的设置也很简单。考古学家已经证明它象座堡垒,而非华丽的住宅,也没有迹象表明他曾赋予首都特殊的利益,更没有后宫。另一方面,他没有精心制定行政章程,只在每月的新月举行例会,讨论国事。扫罗也没有制定任何政策改变百姓的方式,原有的支派疆域仍然不变[17]。与其说扫罗是一个国王不如说是一个乡绅更加确切[18]。
如果我们说扫罗是上帝拣选的仆人,那么他怎么有此结局;如果说不是那么有背于圣经的教导。Patrick Fairbairn 对这个难题的解决最为贴切:“百姓曾一再受到警告,根据世俗的原则要求立王是罪,而神容许在他们当中兴起一位登上宝座,来促成神的目的,让有眼可看有耳可听的人看见、听见。主容许第一位人选仓促开始——他在百姓心目中,是属地智慧与勇敢的表率。然而,他却不能以谦卑的态度,臣服于属天的旨意与权柄来统治百姓,因此,神以另一位能遵行神旨意的,作为神的代表。他肩负了一项截然不同的名称——神的仆人。”[19]
因此,这堂经过设计、为神容许的特殊课程向人显示只有耶和华是至高的王,一切政权都必须在他的权柄下执行其职能[20]。惟有遵从上帝旨意,顺服上帝的君王才被上帝所坚立。
2、大卫
当扫罗遭弃绝后,主开始寻找一位合他心意的人,要膏立他为王。于是撒母耳又一次担负起寻找新的以色列王的使命。虽然扫罗失败了,但以色列肯定不会再考虑采用士师时的制度——要求立王的因素仍然存在。现在以色列所需要的,不是更改政府而是要一个新王。撒母耳回应神的命令,到伯利恒找这位新主人。大卫起先被撒母耳膏立于伯利恒的家中(撒上16:13),接着被膏立为犹大的君王(撒下2:4),最后在耶路撒冷膏立为全以色列的君王(撒下5:3)。在按立中使用膏油,乃是象征神的圣灵所赐的恩赐,协助以色列王执行他的统治。膏立说明大卫是神权柄的接受者与代表。能否拥有圣灵的同在与膏抹决定了一个神所立的君王是否行在神的旨意之中。所以,扫罗因着他失去圣灵的统治恩赐,以致在统治的事上弄的一塌糊涂,丧失了受膏者的地位。
大卫的人生首先经历的是一段被冯拉德称为“黑暗的历史的时期”。从撒上16章一直到撒下5章。在这段历史之中,扫罗开始嫉妒大卫,不惜日夜寻索他的性命。十几年中大卫都活在漂流不定、居无定所之中,甚至到非利士人迦特王之地避难。尽管如此,大卫在这一段时间亦取得了,不少的成果。扫罗在战场上阵亡之后,大卫才回到以色列。在希伯仑作王统治犹大七年。扫罗的继承人伊施波设死后,大卫定都耶路撒冷。随后的10年,他藉着军事上和经济上的扩展,统一了以色列王国。跟着的10年,皇室内乱,诸子残杀。大卫在位的晚年,则集中筹备建圣殿的事,经由其子所罗们完成其事[21]。
从社会制度极其政治体制本身而言,以色列真正成为一个统一的王国是从大卫王开始的。如梁工所言“大卫是以色列王朝的真正开创者”。他夺取了耶路撒冷,征服了摩押、以东、大马色、琐巴、哈马、亚扪等邻近地域,使王国境界空前扩大,南至亚喀巴湾,北至幼发拉底河,均在其控制之下。大卫王朝建立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与革新,这包括:“定都耶路撒冷,迎立约柜,控制祭司的权力,设置文武百官,进行人口普查,强化正规军队,确定王位继承原则等等。如某位学者所言:“(以色列)内阁或成员中的‘宰相’起初只是管理王的产业,但不久便成为了王的主要大臣。书记则负责起草官方的文件,作为王的私人秘书。他的地位仅次于宰相”;“督导民政的官员,称为‘传令官’其任务是记录并提醒王的命令,为王收集会众的意见。另有管服役的官员、谋士及王子的师傅。在军队中有了二级勇士制,即‘三勇士级’和“三十勇士级”[22]。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预备 大卫王朝拥有了稳固发展的基础。不仅保持了社会的相对稳定,挫败了四境的敌人,而且给后继者发挥政治才能、推进国家繁荣铺平了道路。
3、所罗门
大卫王室继承人之争持续了十几年的时间,最后当暗嫩与押沙龙相继死去后,剩下的人选只有所罗门与亚多尼雅。亚多尼雅在约押与祭司亚比亚他的协助下要宣告自立为王。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大卫在耶路撒冷令祭司撒督膏立所罗门为王。登上王位的所罗门,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治势力,立即杀死了亚多尼雅与约押,并且革除亚比亚他祭司的职位,遣送其回故里而去,把曾经咒骂过大卫的示每用妙计杀死(参王上2章)。同时,所罗门继承了大卫王朝的积累,于内政外交各途运筹帷幄,纵横捭阖,使以色列社会极尽一时之盛。登基伊始,他就往基遍的邱坛去,献上1000祭牲作燔祭,极力的与神建立亲密的关系(参王上3章)。因着他的事奉,上帝赐智慧于他,使以色列民大得其益处。
在政治体制方面,大卫致力于十二支派之间的团结,而所罗门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有系统的政体,有很多的官员辅助他(王上四章),他推布新行政区划分政策,人为的修改以色列12支派的自然划分,按国家的地域统一部署为12个主要区域,每区每年负责供养皇室1个月的需用(王上4:7)。从此行政区长官人选不再考虑部族领袖和底层民众的意见,而改以朝廷直接委派与任命[23]。“在各区之中,每一个城镇和乡村都有自行选举产生的长老会议”[24],如此又加强了基层组织民主建设。如此所罗门加强了中央集权,有效的瓦解了地方割据势力。使整个国家获得了空前统一。
虽然大卫一心想要兴建圣殿,但这个任务却要留待未曾经历战争的所罗门去完成。但是大卫为所罗门预备了相当充分的建殿材料。所罗门建造第一圣殿历时7年,动用了大量的人力与物力,他把以色列人分成10000人一组,须每3个月轮流服伇。单是为兴建圣殿而动用的工人,就有80000个凿石头的,70000个扛抬的和3300个督工。所罗门在位11年,举行盛大的圣殿奉献礼(王上6:38)。神的荣耀充满了圣殿。其后所罗门献上祷告并又献上22000头牛和120000头羊,并其他的祭(王上6:62-66)。所罗门还建了其他的宫殿与积货城和设防城。 [25]
所罗门在内政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与海外诸国的贸易往来。所罗门在以旬迦别的船坞建造的船,在红海和印度洋上航行。每隔三年,航海的人会把金子、象牙和孔雀带回来;商人又从俄斐带来420他连得的金子,可算为一笔极大的财富[26]。
所罗门在作王期间,曾作出许多错误的判断,其中一个就是对民苛征重税。他最大的过失是增添了许多后妃,且随从她们的宗教信仰,敬拜外邦的偶像(王上11:1-8)。耶和华厌恶所罗门,便容许以色列四面受敌。虽然神没有从所罗门手中夺回国位,他的儿子却要面对国家的分裂。但此后的历史不在本文的探讨之内了。
五、以色列统一王国时期君主政体的特色
1、君主制的政权结构
所谓君主制的政权结构,这里是指以王权为中心的官僚系统,其中人员构成是由王权任命的,不包括传统宗族途径产生的民众首领如长老、祭司[27]。
犹太君主制的政权结构是在大卫和所罗门时代奠定的,在圣经中,也只有此时期的相关资料最为齐备。在扫罗王时代,圣经中提到扫罗有一个元帅,名叫押尼珥,而关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官员任命并没有提到。在《撒母耳记下》和《列王记上》中,有几处详细地列举了大卫和所罗门的高层官员任职。综合各处材料,可以看到,大卫王朝有正式官职称呼的官阶有:王、元帅、史官、祭司长、书记、宰相。此外,材料中还提到“耶何耶大的儿子比拿雅统辖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大卫的众子都作领袖”,“亚多兰掌握服役的人”。这几处没给出正式官阶,大致而言,比拿雅相对于地区首长、大卫众子相当于是藩王,亚多兰相当于劳动局长。在所罗门的时代,这些官职得到延续,并增添了一些的官职,健全了政权结构。在《列王记上》第四章所述所罗门王朝政权比大卫时代增添了一些新内容:“拿单的儿子亚撒利雅作众吏长”、“亚希煞作家宰”、“所罗门在以色列全地立了十二个官吏,使他们供给王和王家事物。”据梁工研究其中的“十二官吏”相当于是今天的税务长[28]。
2、祭司、君王、先知三者在王国中的协调关系
在以色列君主政体的体制中,祭司、君王、先知这三种职分平衡的存在于一起。三者相互制衡共同构成了以色列特殊的政治体制。在某一时期三者是十分一致的搭配在一起,共同的致力于国家的对敌战争与国家的基础建设,但在某一些时期,三者中的至少两方是对峙的,甚至许多的人因此被株连,受遭殃。所以说只有当以色列政治体制中这三种职分协调的搭配在一起时,他们的国家便会兴旺发达,繁荣昌盛。
首先,祭司与君王之间的关系。从《撒母耳记》(上、下)可以看出祭司先于君王而存在并且君王是祭司所按照上帝的旨意膏立的(撒10:1;王上1:39),是祭司在群众面前选立并赋予权柄的(撒11:)。正因为祭司拥有这种特殊的身份,他就对君王产生着绝对的监督与制约权。当君王不听从上帝的吩咐在当灭的物上不灭时,祭司就有权力直接指责君王的不是,说他是“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撒上15:19)。尽管君王在国家的事务上拥有绝对的主权,但是在献祭方面要受到制约。在撒母耳上13:中记载,扫罗由于没有耐心等候祭司撒母耳来就献上了祭物以致受到撒母耳的指责。如某一位学者所言:“这就表明撒母耳所代表的祭司权不能全让位给扫罗的王权”[29]。
君王在某种程度上对祭司阶层产生着巨大的威胁,甚至造成极大的伤害。“依照撒母耳的说法:理论上国王应是上帝的代表和人民的公仆,但是事实上国王只顾自己的野心,反而成为国家的压迫者。[30]”君王的这种暴戾不仅表现在其对本国民众的压迫上,也表现在对祭司的屠杀与罢黜上。撒母耳记上22:11-23记载因为祭司亚希米勒曾厚待过扫罗王所追杀的大卫。扫罗于是下令让侍卫“去杀耶和华的祭司”。那一天有85名祭司及其家属被杀死。无独有偶,祭司亚比亚他因为支持亚多尼雅作王,受到所罗门王的惩罚,“所罗门就革除亚比亚他,不许他作耶和华的祭司。”(王上2:27)相对于扫罗而言,所罗门的做法比较合理而已。
总之,一方面祭司用自己从上帝而来的权柄约束、制约、规范王的行为;另一方面,君王对祭司阶层存在着一定的反弹,在矛盾激化的时候,君王要对祭司进行压制,使之能顺从自己的意志。
其次,先知与君王之间的关系。以色列传统中是一个由先知伴随的历史,早在君王之先,先知职分就已存在。撒母耳时代,撒母耳曾在拉玛的拿约建立了一个先知学校,专门培训先知。先知之所以重要,因为上帝藉着这一群人赐予教训,传达命令。与君王比较起来,君王缺乏先知先觉。尽管扫罗曾被列在先知之中(撒上10:11)。大卫曾在许多的事上求问上帝的旨意,上帝都明明的告诉他(撒30:8)。但是,君王在犯罪的情况下,上帝会远离他,不与他说话。比如:扫罗犯罪后,“耶和华却不藉梦、或乌陵,或先知回答他”,于是,他对自己的前途一无所知,只好去求问巫婆(撒上28:3-25)。如培恩所言:“他(撒母耳)将政治领导权移交给扫罗,但他做先知的地位仍然保留着。” 培恩并且在其撒母耳释义上9:15-27节的释义中总结了先知与君王之间的不同。“(甲)未来向他(先知)启示(15节);(乙)别人未知的事却向他(先知)启示(20节);(丙)上帝的话语,即上帝藉着他(先知)对其他人赐予教训。”这些特色使得先知很独特且无价,对整个国家和以色列民族都同样有意义。撒母耳事实上是君主政体的模范先知,从扫罗开始,先知职事的存在,是上帝赐给每一个王的礼物。每个王都可以得着上帝引导的权利,只不过他要听从和遵行上帝的真道。 [31]所以“君王要留意先知口里所讲的,因为他们是在国中诠释与上帝所立之约的。” [32]
另外,上帝设立先知是要对君主专制进行干预,使以色列的这种君主政体减少“王权专制”的倾向。当大卫平定四方,躺在自己的功劳窝里面沾沾自喜的时候,一觉睡到太阳平西,因看到拔示巴洗澡心生淫念,做了霸占人妻,并且谋害忠臣的事。综观古今中外的历代君王,应该说大卫的事,是不值一提的区区小事。然而,圣经上说“但大卫所行的这事,耶和华甚不喜悦”(撒下11:27)。一般百姓即使知道了,慑于王的权威也只好忍气吞声;王宫大臣知道了,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也不过“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然而,上帝要先知出面去指责王的错误,督促其悔改,宣告其报应与管教的原则。在这里所谓的先知精神就是敢于直面罪恶,为了捍卫上帝的主权宁可抛头颅、撒热血都在所不惜。遵行上帝的道是先知唯一的天职,在他们哪里没有是是而非的道理,没有委曲成全的举动。
所以作为上帝话语的代言人拿单必须具有“胆量面向王挑战”,必须拥有敢于冒险的大无畏精神。拿单的工作富有成效,大卫最终低下自以为义的头说:“我得罪耶和华了!(撒下12:13)”。作为上帝代言人的先知,在这个刚刚建立的国度里面,及时地作了洁净的工作,对后来的君王起了巨大的警戒功效。可见,作为耶和华的代言人先知,他们肩负着历史的重任,要督责君王使之行在耶和华上帝的旨意之中。
最后, 君王、祭司、先知三者相互搭配构成以色列最理想的君主政体。诚如培恩所言:“理想的以色列政府,乃是君王与先知(与祭司)和谐及团结的工作”, [33]在这个国度中,祭司的权柄侧重点是在礼仪方面与为人民代求赎罪;先知的职分侧重点在于宣讲上帝的话语指明上帝的旨意与指责人们在伦理与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国王的职分侧重点在于对国家的统筹管理,为上帝管理好以色列百姓。在上帝的定旨之中,是让合宜的君王作为自己在今世的代表,以色列百姓顺服于他的权柄,他要顺服上帝的权柄,最后,能够使以色列百姓顺服上帝。但是,由于世俗君王自身的问题,上帝便把这本为一的职分一分为三。(从耶稣身兼三种职分上可以推理出以上论点)因此,什么时候以色列的这三种职分巧妙的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什么时候是以色列民族最繁荣昌盛的时期。例如,大卫要求所罗门作王时,“祭司撒督、先知拿单……用膏膏所罗门”,百姓万众一心,“大大欢呼,声音震地”(王上1:40)。相反,当扫罗与作为先知和祭司的撒母耳断裂并杀害祭司的时候,扫罗的国势日况愈下,最后,逼着先知及祭司都投靠到大卫那里。即使,在大卫逃难的时候,作为祭司的撒督与亚比亚他“同来了”。【再如,公元前621年约西亚改革的时候,祭司、君王、先知三者达成了合一,才有了以色列再度的复兴(王下23:1-2)】因此,祭司、君王、先知三权分立的以色列君主体制,是以色列所特有的特色,一定程度上有效的保证了上帝对整个国家的管理避免了百姓偏向于邪,并且在这一时期三者合力营造了以色列民族有史以来疆域最大,信仰最纯正,诸多方面都繁荣昌盛的时期。
3、圣约观念对王国的规范与影响
上帝与以色列立约这一观念在以色列的发展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上帝早在与亚伯拉罕的立约中就曾预先应许:“我必叫你成为大国”,“国度从你而立,君王从你而出”等等。(参创12:2;创17:6)这种内在的传统是沿着这样一条线下来的:亚伯拉罕——犹大(圭必不离犹大,杖必不离他两脚之间)——大卫。在这个传统中圣约起了保证与维系的作用。这样就不难理解撒下7章的“大卫之约”,在以色列历史上的重要性。
“大卫之约”的如此之重要以至于华德•凯瑟说:“这些赐福倾倒在大卫身上,非仅关乎一个王朝的得失,在神不断扩展的应许与计划上,他更是新的补篇”[34]。本来当时的情景是大卫要为耶和华神建造殿宇,但是神却要与他立约。
按照华德•凯瑟对这段立约的研究, 内容里面包括四个因素:1、上帝要为大卫建立家室(11节)。在撒下7章中曾有8次提到要为大卫建立家室(11、13、16、19、25、26、27、29)。也就是说上帝保证大卫的后代能够延续他的王位,不用象尼布甲尼撒王那样,恐惧其国度的持久性(参但二)。2、大卫的后裔(12)。“后裔”是后代的集合意义(创3:15,12:7),同时,这个词也可以指后裔中那个最优秀的并且可以代表全体的那一位。在这里是指所罗门,他要建造耶和华的殿宇。3、大卫的国度(13)。在新的宣告中,大卫的政权和神的政权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如代上28:5所说,所罗门坐在“耶和华的国位治理以色列人”,二者藉着约的特殊关系而被视为一体。4、出自大卫的神学(14)。“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一方面继承了过去的“前述”神学,而且将大卫的政权赋予神圣的色彩,具有君权神授的意味[35]。
大卫之约不仅在内容上十分丰富,而且在时间上具有永恒性。这种永恒性无疑对大卫的王朝具有可延续的历史性保证。 “你的家和你的国,必在我面前永远坚立,你的国位也必坚定,直到永远。”我们要特别留意它强调的语意,它在三方面都指出是“直到永远”。我们不能照普通的意义解释说:大卫的国位,会有好几世代由所罗门的后裔来继承。我们若这样解法,就与其他的经文有冲突,尤其是诗篇八十九篇。诗篇八十九篇是大卫之约的再述与解释。我们留意下面几节圣经,就可明白大卫王朝之永存不朽是什么意思:“我也要使他的后裔,存到永远,使他的宝座,如天之久。”(第29节)“他的后裔要存到永远,他的宝座在我面前,如日之恒一般。又如月亮永远坚立,如天上确实的见证。” (36-37节) 其永恒性是再清楚也没有的了。因此,让我们弄清楚,大卫的国位不是存在好几世纪,乃是永远。因为这约指到的,就是真的后裔,真的国,和真的国位[36]。如此大卫的国因为立约的关系,便成了神的国在地上的彰显,君王也成了神的代表,施行神的统治,管理他的子民。
因为大卫之约是把基督包括在里面,因此这约对人一方面来说,是不附带条件或责任的。当然,在约之内,明言大卫的承继者若犯罪,神仍是要对付,我们看十四节就知道:“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责打他,用人的鞭责罚他。”但约是否会实现却全不是倚靠人之表现的,因为它紧跟着说:“但我的慈爱仍不离开他,像离开在你面前所废弃的扫罗一样。”这句话便足以盖过所罗门及其继承者所会犯的错。就如在亚伯拉罕之约所应许的后裔;在大卫之约也是如此,应许的后裔中,直接指到的是所罗门,但最终所指的,乃是基督。我们要注意,亚伯拉罕之约和大卫之约都是不附带条件的,或是说在人一方面是没有责任而只有权利:它之所以能够如此,就是因为约最终所指的,是基督,基督是不会失败的,因此约就必能够完成[37]。
因此,在大卫统治的王国里,耶和华才是以色列真正的王,大卫只是他的代理人而已,地上的国度并不能完全等于神的国度,神国的完全实现还是要等待弥赛亚的降临,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拥有圣约的保证是以色列王国迥异于其他国家的主要特色,一方面它保证了王国的时代延续性;另一方面在国家处于低潮时给那些无助的百姓带来了盼望。所以,上帝永恒之约是他们永远为之努力,其力永不衰竭的力量之源!
六、理想君主政体对教会体制的规范
在编辑及撰写这几卷历史书的尚未被掳归回的申命学派看来,以色列人之所以遭遇到屈辱的被掳生涯,是因为他们君王以及百姓背弃耶和华神统治的结果。如果王听了先知的劝诲,百姓听一听祭司的忠告就不会经历亡国之痛[38]。几百年过去了,重新回味这段历史,使以色列上至领袖下至普通百姓都能够深受启发,不再走会头路。又过了两千多年,今天,对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教会内部的管理体制,亦有可借鉴的价值。
1、领袖的警戒
与以色列的君王一样,每一间中国的教会亦有一位领袖。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作为一位领袖,他应该是上帝所拣选的,在他的心里面应该有上帝所给予的使命与负担。并且,他要从上帝那里获得属灵的权柄、圣灵的浇灌。虽然他是位无上的领袖,但不能乱用他手中的职权,假公济私,贪污受贿,因为上帝的约法在时刻的约束着他。倘若,君王不思悔改,顽梗行事,就要面临被被废弃的局面。
中国教会经过了青黄不接的八十年代,进入九十年代后,有大批的年轻的受过神学训练的神学生充实到各地教会的领导岗位上去。在各地教会中不同程度的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是同工之间的明争暗斗,拉帮接派;有的是自身建设存在严重的问题,主观任性,缺乏谦卑;有的是惟利是图,假公济私,饱一人之私利;亦有立场不稳步如异端邪教,为之摇旗呐喊者等等。所有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可以借用王艾明教授的话说,“教会性的问题”导致了上述一系列的问题。王教授曾列举了六个方面中国教会所面临的问题,其中上述的问题,被列为第五条。“某些地方的教会行政机构中存在着的某些违法行为和腐败现象在教会传统不复存在和国家廉政建设尚未扩大到所有的公民社会之中的情形下将继续深处存在和恶性膨胀着[39]。”
是什么原因导致上述问题在中国教会中层出不穷呢?除了在传统上认为魔鬼的攻击败坏之外,还有两千年中国文化传统的遗留所带来的影响。诚如安徽教会的成祖明牧师所言:“民间式的宗法制的管理,在加上落后的民间意识,这就使基督教在自治上面临严峻的挑战[40]”。欲立人须先立己,因此,作为一位当代教会的领袖,他应该是一位象扫罗那样受命于危难之中的勇士,是一位谦卑顺服听从上帝安排,行在上帝旨意中服侍那一代的大卫式属灵伟人,更是一位力挽狂澜稳定局势建立宏伟圣殿所罗门式的铁碗领袖。
2、民主的限度
“民主”,顾名思义就是让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说话。立王的过程可以说是民主得到充分发挥的一个事件,尽管作为以色列祭司与先知的撒母耳不同意立王,但是人民的呼声占据了绝对的地位。在今天的教会中,各级两会以及堂委会的委员们代表着教会的广大信徒。是否真理一定掌握在多数人的手中,是值得商榷的。作为教会的各级领导既不可以通过独裁的手段强奸民意,搞“一言堂”,也不可以完全的以大多数人的观点为准则,撇开圣经及教会传统的原则与规范。岂不知,有时侯大多数人会犯“集体无意识”的错误。就象希腊的民主杀死苏格拉底,以色列公会议的民主杀死基督一样。诚如全国基督教第六次会议上所认识到的:“教会是众信徒组成的,不是教会负责人的私产,不能由一个人说了算,遇事必须发扬民主,通过会议制度来共同寻求上帝的旨意,协商讨论解决。民主亦不等于任何信徒都可以要求教会按个人的意思办事,必须通过管理组织行使职权,既有民主又有必要的集中[41]。”
3、监督机制的建立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以色列的王中无论是扫罗还是大卫、所罗门一开始得天下的时候都是廉洁奉公的好君王,但是没过多久他们都作了许多腐败的事情与耶和华选立君王前的要求相背。
因此,在今天的教会中建立教会的监督机制是十分重要的事情。为了监督君王的行为,上帝在君王出现问题时,特意的拣选与差派先知去指责君王,督责其归正。上帝与大卫所立的约以及祭司、先知的职责无不是规范君王、监督君王所立的权柄。在今天的教会中,领袖往往身兼数职,既是牧师又是主任又是会长,集教会各种权力于一身。这种情况如果不加改善,不但领袖本身难以胜任,力不从心,而且会滋生出许多的腐败出来。
谁是今天教会的监督者呢?按圣经而言应该是那些“作先知讲道”的牧者和传道人,用圣经的原则指责教会领袖的偏差,纠正教会发展的方向?但传道人敢不敢指责,指责了后果如何是摆在中国某些教会面前的问题。敢于指责大卫的先知拿单应该成为今天教会监督者的楷模,敢于说真话,又有所技巧与谋略,所谓之“讽谏”。汉代的刘向曾说:“有能尽言于君,用则留之,不用则去之,谓之谏。用则生,不用则死,谓之诤”。“谏”有婉言规劝,止于人失,有点无足轻重。而“诤”则是谏的进一步,犯颜直言,顾不得面红耳赤,有生死攸关举足轻重的意思[42]。因此,在监督进言的时候,需要有“诤”的精神,又要有“讽”的技巧。
关于监督机制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江苏安信义牧师说:“规章制度执行的如何,要靠自律,这仅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还必须认真进行监督。这种监督要抓住以下三点:一是从组织上建立监督小组;二是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制度;三是找准难点,进行认真调研形成经验进行推广。当然除了正常的监督,还必须奖罚分明,才能对违者有所警戒,对执行得好的人有所勉励,在教会中造成影响,形成遵纪守法的好风气[43]。”
因此,当一个教会的领袖能够以上帝的使命为己任,又能够善于听取信徒的建议,充分的发挥教会民主监督作用的时候,这个教会势必行在上帝的旨意里面,象大卫、所罗门早期蒙上帝喜悦一样。
七、总结
通过上述对以色列统一王国时期君主政体的研究,我们晓得君主制本身并不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它不过是以色列民族管理制度的延伸与完善,是那一个特定历史处境下不得不做出的选择。
通过代表祭司立场的申命学派的描述,我们可见这个制度的本身也是受到上帝所认可的;上帝也是想通过他所拣选的君王来实行他的使命。上帝为了规范这种对以色列民族相对新鲜的事物,选立了先知,制定了各种的制度。
扫罗、大卫、所罗门的早期虽都作过讨上帝喜悦的事情,但只是由于人罪性的缘故在他们的后期,都不同程度地犯过得罪耶和华上帝的事情。尽管如此上帝并没有否定这个制度、体制的本身,并预言大卫的子孙将要不断的坐在他祖大卫的座位上(路1:32)。
几百年过去了,申命学派的学者们重新回味这段历史,使以色列人明白他们之所以遭遇到屈辱的70年被掳的生涯,是因为他们的君王以及百姓背弃耶和华神统治的结果。这个警告使以色列上至领袖下至普通百姓都能够深受启发,不再走会头路。又过了2000多年,今天, 对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教会内部的管理体制,亦有可借鉴的价值。
通过这些君王的成功得失使我们能够从中获得教会管理的一些经验与教训。只有教会领袖的自身建设上去了,能够以教会的事工为己任,拥有上帝所给予的属灵权柄,大公无私、任劳任怨,他就能成为一个合格的领袖。同时,作为领袖要多听听教会肢体的建议与呼声,建立良好的教会监督机制。如此,这个教会势必得蒙上帝的保守,获得复兴,象以色列联合王国时期最繁荣昌盛的时候一样!
(此文获得2004年金陵协和神学院优秀学士论文)
